火化所需要的证明及手续
火化手续一般由死者直系亲属办理,办理火化手续时需要携带的证件(证明),根据死者死亡原因分为四类:
1、在医院正常病故的,需提供证件有: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加盖医务科行政章。(死亡证明死因描述不清的,还需携带死者的身份证件、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
2、在家正常死亡的,需提供证件有:
(1)、辖区派出所、村(居)委会或死者所在单位出具的火化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件;
(3)、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
3、交通事故死亡的,需提供证件有:
(1)、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通知书》(说明死亡地点、原因、身份情况等,注明“同意火化”,加盖公安局交警支(大)队交通事故调处大队或交警大队行政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件;
(3)、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直系亲属必须在火化证明上签名,注明“同意火化”,方可办理火化手续。
4、其他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供证件有:
(1)、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说明死亡地点、原因、身份情况等,注明“同意火化”,加盖公安部门行政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件;
(3)、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直系亲属必须在火化证明上签名,注明“同意火化”,方可办理火化手续。
注:出具火化证明时,必须用黑色或蓝黑钢笔填写,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