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退保”的情形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因下列情形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所在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业务,申请一次性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死亡的;
(二)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二、须提交的材料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死亡的,需提交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合法继承人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或《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二)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交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书面申请;委托所在单位办理的,需提交参保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需提交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书面申请。
三、发放账户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优先发放至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如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已注销的,可发放至参保人的其他国内银行账户或合法继承人的国内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