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1.申请对象
在宜都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及标准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高校毕业生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
(2)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 (原件现场核验);
(3)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盖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4.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中小微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向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面向社会公示5天;
(3) 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宜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市民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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