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亳州市失业金发放标准)

地方特产2022-10-23 20:10:58佚名

亳州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亳州市失业金发放标准)

  我市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5〕57号)、《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196号)和《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4号)规定,及时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的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由每人每月6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38元,新标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这将使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本文标签: ,失业保险金  ,我市  ,计发  ,通知  ,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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