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
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150%给予补助,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签领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提供工资表材料);
(4)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5)《关于就业见习补助的申请报告》。
申领流程:见习单位提供以上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并申请资金→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经办机构:市、县(区、管委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