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赴澳门探亲签注办理
一、申请条件
1、内地居民探望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2、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注: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申报材料
2*往来港澳通行证
3、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
5、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6、监护人的委托书
7、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8、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9、居住证
10*亲属关系证明
11、被探望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2、被探望人的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
13、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14、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15、亲属的澳门高校确认录取证明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
注:带*为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下午:15:00-18:00)
2、办理地点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区1-3号出入境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3、交通指引
101路公交车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四、收费标准
1、赴澳门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
2、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