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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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是怎么个程序?
1.暂住登记:自申领人到本地3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领取暂住登记凭证。
2.居住证申请:
(1)申请: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
(2)审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对证明材料进行审验;
(3)证件领取:符合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居住证领取凭证》。公民或代办人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证件。
办理居住证享有的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