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省政府公布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的工资标准:
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1640元、147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16.4元、14.7元。
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济南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历城区这五区将执行第一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
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这五个县区则将执行第二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
2016年的工资标准线:
2016年山东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
经过此次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比2016年时高了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