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居住地或者住所地以及联系方式;
(二)犬只的品种、体貌特征以及照片等信息;
(三)犬只的免疫、登记记录;
(四)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行为受到的处罚记录;
(五)犬只伤人情况;
(六)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发现携犬人未清除犬粪的,有权要求其立即清除;对拒不清除的,报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无法查明相应责任人的,由环境卫生保洁人员按照责任区域分工及时清理。
地方特产2022-10-24 10:07:34佚名
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养犬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居住地或者住所地以及联系方式;
(二)犬只的品种、体貌特征以及照片等信息;
(三)犬只的免疫、登记记录;
(四)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行为受到的处罚记录;
(五)犬只伤人情况;
(六)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环境卫生保洁人员发现携犬人未清除犬粪的,有权要求其立即清除;对拒不清除的,报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无法查明相应责任人的,由环境卫生保洁人员按照责任区域分工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