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应当携带犬只并提交下列材料或者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合法身份材料;
(二)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
(三)犬只免疫证明;
(四)养犬人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签订的依法文明养犬承诺书。符合饲养大型导盲犬、扶助犬条件的,还应当提交残疾人证等材料。
单位申请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或者复印件:
(一)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
(二)饲养犬只的地点和犬笼、犬舍等管理设施的书面材料;
(三)犬只用途、种类、数量的书面材料以及犬只照片;
(四)安全管理制度和专职驯养人员名单;
(五)犬只免疫证明。饲养护卫工作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