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民兵组织的条件
(一)政治条件。参加民兵组织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放宽年龄。
(三)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
以下人员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共产党员、退役军人、具有专业技术特长人员(警卫、侦查、消防、抗洪、通信、网络、电子信息、电力、修理、气象、车辆驾驶、建筑、工程机械操作、医疗救护等)、户籍在本地或工作稳定的人员、新兴领域单位工作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经过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由市人武部批准加入民兵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