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网约车经营资格申请时间:
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 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 提交省级相关部门取得线上认定结果的时间,不在前述时限范围内。
备注:
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为淄博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8年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2.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