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申请指南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

地方特产2022-10-24 23:17:23佚名

济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申请指南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

  一、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 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 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 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二、办理材料

  1.【必要】申请人的婚姻关系证明,政府部门核发,电子或纸质

  2.【必要】所涉财产凭证,政府部门核发,纸质1份

  3.【必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政府部门核发,电子或纸质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公证机构出具受理告知书,0个工作日

  2.办结:审批公证事项及拟出具的公证书,0个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1,窗口办理: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海关路23-8号济宁市诚信公证处三楼大厅301室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办理:点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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