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2月18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2〕43号),现就有关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形式有几种?
按《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泰安市范围内的停车场(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管理形式。
二、哪些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哪些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以及事故停车场(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是指除上述停车场(位)以外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包括宾馆、酒店、商超、写字楼、集贸市场等商业服务设施配套的停车场。
三、谁来制定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泰安市城区(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高新区、徂汶景区、旅游开发区)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四、停车收费如何计费?
泰安城区停车服务计费方式有两种:(1)计时收费。以半小时或一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每日为车辆进入停车场开始计时连续停放24 小时。(2)计次收费。以12 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超出12小时后按增加一次计费,依此实行累计计费
五、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是多少?
泰安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按区域位置分类,不同区域执行不同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分白天夜间,一类区内的停车场以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二类区内的停车场以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一类区、二类区内的政府定价停车场均免费停车30分钟,超过30分钟后开始计时,时长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对一类区内的泰山景区停车场实行最高限价计费方式,增强价格弹性,停车场经营者在旅游旺季可执行最高标准,淡季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方便群众停车,提高景区停车场使用率。高铁泰安站停车场(位)单独制定计费、收费标准,避免车辆长时间滞留。区域位置划分及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见如下表:
六、免费停车是怎么规定的?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一类区、二类区免费停车时间均为30分钟,超过30分钟后开始计时,时长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特殊车辆停放实行收费减免、优惠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自驾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在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临时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各停车经营服务单位按规定落实。
七、新能源汽车停车有优惠吗?
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给予每日2小时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商业配套停车场对充电车辆停车收费实行优惠。
八、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可以随意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吗?
不可以。《价格法》规定,国家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价格活动实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市场调节价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制定收费标准。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严禁随意调整收费标准,扰乱停车价格秩序。各类停车场服务收费,应当依法实行收费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九、居民小区里的停车收费也执行这个政策吗?
泰安城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停车服务收费不适用本通知规定。泰城居民小区停车收费按《关于公布泰安市普通住宅物业基准价格和有关问题的通知》(泰价费发〔2014〕154号)规定标准执行。
十、以上停车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四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
3.《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