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的,分别按照总购房款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15万元、10万元。自购房之日起,不再享受租房和生活补贴待遇。
2.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一套房产只可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对象:
《关于实施“泰汶专才”计划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2019年7月11日)实施以来,新引进在我市辖区内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并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学历青年人才:
1、40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或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博士研究生;
2、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或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