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有效期5年。持证人在办理签注申请时,有下列情况可以同时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
2.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3.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4.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况。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批表》,首次申请需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
2.提交申请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提交港澳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其他材料按申请签注种类的相关规定提交。
5.持过期《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
6.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二、证件领取
1.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领取;
2.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3.证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证的,须在办证时办好委托手续并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