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确定办法
一、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二、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
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
三、举例说明:
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
该纳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