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再生育的,认定为不符合政策生育:
(1)弃婴、溺婴等或者遗弃、虐待、拒绝抚养子女的;
(2)因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3)规避法律、法规将自己生育的子女送别人抚养的;
(4)其他不符合政策生育的情形。
1、患有不孕(育)症的夫妻选择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应当由患者夫妻做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在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治疗。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知悉的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2、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由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所需费用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具体办法和费用承担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鼓励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