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必须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由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资料:①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③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3)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后,应在每月5日之前,向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失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海南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海省共和县团结北路11号
电话: 0974-8512774 0974-8512274(劳动监察大队)
邮编:813000
海南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人民街35号
电话:0974-8513218
邮编:8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