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二、申请材料
1、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
2、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
3、维修管理制度材料
4、环境保护措施材料
5、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
6、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8、容缺受理承诺书
三、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 明山街12号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一楼68窗口
电话咨询:0412-2665566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中午延时服务、节假日预约服务)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