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信息变更,税务机关接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信息,经纳税人确认后更新系统内的对应信息;经纳税人申请,也可由税务机关发起变更。其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业主姓名、经营范围不能由税务机关发起。
二、办理材料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无需提供材料。
三、办理地址: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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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网址:点此进入
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申请由税务机关变更的对该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