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鞍山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人员、按灵活就业身份退休人员;
2、鞍山市农业户籍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3、外地户籍随单位参加鞍山市医疗保险后失业,继续在鞍山市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4、2008年年底前,已经认定的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已经认定的无力缴费单位职工。
5、外地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已参加鞍山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
6、在鞍山市长期居住的外籍人员在参加本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后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7、在鞍山市长期居住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宗教神职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业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转外地参保人员及外籍人员需提供材料
3、身份证、养老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如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
三、办理地址及时间
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81号劳动大厦二楼医保大厅综合窗口6-11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中午延时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0412—8581477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