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鞍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补领离婚证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温馨提醒:
由于涉外婚姻中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所需材料不同,请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先拨打联系电话进行咨询后再预约登记时间。 电子邮箱:asswhydjc@163.com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60号 鞍山市国资委二楼
联系电话:
0412-5559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