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缴费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可向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需提供要件
①认定工伤决定书
②工伤鉴定结论书
③银行账户信息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鞍山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二楼41.42号窗口
②网上办:辽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 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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