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购房条件且当年准备购房的,到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领取并填报《营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现住房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证(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2、核查、公示。有单位的由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单位予以核查并公示,无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查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载明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核准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要复印存档。、
3、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对公示后有投诉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证明投诉不实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
4、购房人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审批的《申请表》,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