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 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
2、 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
二、办理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 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4.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为: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
三、办理流程
1.驾驶人照相、录指纹、领表、体检、查询违法行为情况;
2.窗口办理初审手续;
3.缴纳费用;
4.携带以上手续和1张1寸正面免冠近期标准照片,到窗口办理审核换证手续。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五、办理地点
辽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南环街
电话:0419-3367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