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操作流程
1.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需要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办案单位提交申请,办案单位要建立台账做好登记、留存;
2.办案交警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将对其身份审核确认;
3.经查验审核后确认属于查询主体条件的,办案交警将对“人员类型、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采集并录入工作系统。系统自动生成查询码。办案交警打印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凭证送交查阅人。查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询码、查阅途径和权利义务”等信息;
4.事故当事人即可使用查询码,通过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m.dq.bendibao.com/live/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中的“事故处理业务”模块对事故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查询、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