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自2017年开始实施,将于今年10月31日到期终止。根据新经济、新业态发展需要,广州市于2021年11月26日出台了《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自愿缴存人员可以选择将原自愿缴存账户转为灵活就业缴存账户,缴存时间和金额可合并计算。
业务指引
1.自愿缴存如何变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2022年10月31日(含)前,缴存人可自行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主动办理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再启封至灵活就业账户。未主动办理的,将由公积金中心统一于11月1日后为您办理账户封存,如缴存人仍想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将账户启封至灵活就业账户。
2.暂时不想继续缴存的怎么办呢?
选择暂时退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直接办理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及销户提取,提取自愿缴存的资金及利息。办理销户后,如重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时的连续缴存时间重新计算,销户前的缴存记录不可合并计算。
3.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在还贷的缴存人,如何继续偿还贷款?
处于还贷期间的自愿缴存人,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后,需通过“补缴—补充还贷”的方式继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自愿缴存政策到期后,原自愿缴存人员如何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自愿缴存政策到期后,缴存人不能再以自愿缴存身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自愿缴存人员可以转为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继续缴存,按相关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条件有何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是支持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6.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缴存时间有什么要求?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但申请贷款前至少在广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存6个月。
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将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时间的要求从1或2年缩短为6个月。
7.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方式有何不同?
为鼓励长期缴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时间长可以获得系数奖励。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日均缴存余额×8×缴存系数。其中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系数为1;36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系数为1.5;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系数为2.5。具体可贷额度请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系统的计算额度为准。
8.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有何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政策与自愿缴存人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