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人数计算方法如下:
(一)2021年底前已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2022年1月至4月的平均参保人数。
(二)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人数为其成立月份至广州市最近一次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时的平均参保人数(在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状况消除后成立的企业、单位,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如2022年2月成立的企业,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2022 年2月至4 月的平均参保人数。
参保职工人数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月份 | 1 | 2 | 3 | 4 |
人数 | 10 | 15 | 15 | 10 |
则A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10+15+15+10)/4≈12.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