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房现场须提交材料
(一)申购家庭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场选房:
1.所有家庭均需在北京市购房资格核验平台(http://gfzg.zjw.beijing.gov.cn/login.aspx)进行购房资格核验,核验通过后打印纸质承诺书、家庭购房申请表及审核通过页面截图,并携带到场。
2.申购家庭提交全部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户口簿、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3.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军(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4.港澳台家庭成员还需提交身份证件(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5.外籍家庭成员还需提交护照和护照中文译本公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婚姻证件为境外的,需提供境外婚姻证件中文译本公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6.集体户口家庭成员(包含申购人)需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7.购房人及配偶(如已婚)提供的户口簿中的婚姻状态应与提交的婚姻证件保持一致。如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件为护照,需提供护照中文译本公证。
(二)选房必须申购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上述第(一)条中须携带的资料外另须携带经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夫妻间代为选房不需公证,除上述第(一)条中携带的资料外携带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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