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其人口、租房、就业和家庭收入等情况,并对调查核实的情况负责,审核通过后将资料报送区(园区)住建局。
区(园区)住建局负责对申请对象在城区的房产、车辆、纳税、社保、工商、公积金、婚姻登记等信息组织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告知申请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原因,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区(园区)住建局进行公示, 同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政务网、社区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 区(园区)住建局最终确认申请对象保障资格,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认定通知单》(以下简称《资格认定通知单》),资格有效期 1 年(有效期从获得保障资格次月算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区(园区)住建局出具的《资格认定通知单》后 20 个工作日内,负责与获得保障资格的申请人签订《绵阳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下称《协议》),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保障资格有效期限,并于签订《协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协议信息上报区(园区)住建局,再由区(园区)住建局汇总报市住建局备案。
租赁补贴从签订协议的次月开始计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租赁补贴委托银行直接划入获得保障资格并租房居住的申请人银行卡账户,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