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办人群:
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申办流程:
一、带上身份证、户口簿、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到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建档立卡。
二、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后,只需携带身份证及近期1寸白底免冠照片(电子版)到街道或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即可申请办理。
其他:
申请人可申请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
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可在户籍地或异地申请。
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申请由四川省以外常住地省(区、市)发放优待证的,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四川省发放优待证。
申请人户籍地为四川省以外省(区、市)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常住,申请由四川省发放优待证的,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按照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四川省居住证;
(二)申请人应在四川省内常住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且现仍未中断的或在四川省内常住地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应完成建档立卡。申请人未建档立卡或建档立卡档案信息不完善,应先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档立卡。
申请人完成建档立卡后,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也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本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