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台证有效期是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只要是入台证效期之内,都可以入境,即使是剩下最后一天,依旧可以入境与停留15天。(大通证到期或过期,则要请问大陆相关单位)
在台停留时间最长可以是15天,如遇自然灾害如台风或飞机船班延误、取消,或个人意外病痛等合乎规定理由,可向台湾移民署申请延期,除非紧急状况如严重病痛、灾难无法联系,否则不能事后补申请延后出境。
停留时间的简单计算方式是,从入境的第二天算起,第十五天一定要离境,所以,可以简称为停留16天15夜。
入台证如果在台湾期间遗失,请立即打电话(24小时): 02-2375-7372 申请补发。
如果大通证遗失,请找大陆旅游局驻在台湾的<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台北办事处>: 02-2707-2188
台湾交通部观光局针对台湾自由行有一个联合服务中心,电话是:0800-011765 有任何其他的需求,都可以找他们。
紧急危难请打:110 紧急救助与医疗救援,请打: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