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实行随父或随母自愿的政策,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
出生人口1周岁以内在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1周岁至5周岁报县(区)户政部门审批落户;5周岁以上报市局审批落户。
对身份难以证明的未落户人员,需做DNA鉴定,在“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比对形成报告,经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在其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手续齐全的,需市级公安机关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派出所审批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无需走访调查和审批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