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给予符合再孕育政策的居民办理再孕育《生育证》。
再婚夫妻
再婚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2.农业人口的再婚夫妻,一方为依法生育过两个子女的丧偶者,另一方为未生育过的。
上一篇:
当户口发生迁移时,大理《生育证》的办理
下一篇:
大理婚检内容(大理婚检中心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