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日报记者22日报道,今后福建省生育一孩无需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审批权限将由县一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街道),再生育审批虚假承诺者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受到相关惩戒。
再生育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22日下午,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政策法规处)处长徐正平接受省卫计委网站专访,就“生育服务证改革与再生育审批”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徐正平说,生育服务证改革包括一孩审批改为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制度,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规定各地下放审批权等。
其中,改一孩审批为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是指生育第一个孩子,不需要进行审批,只要备案就可以。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怀孕后即可持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无需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
此外,原来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办理的群众再生育审批,现在可委托乡镇(街道)办理,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即可。
再生育审批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
徐正平说,再生育审批要做到精简和规范程序,努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明确办理责任。夫妻双方户籍在本省的,可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夫妻一方户籍在外省的,经外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或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可在我省办理生育服务证。
实行个人生育情况承诺制。对于无法查证当事人的生育情况或者掌握不全面的,在查验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基础上,由夫妻双方书面承诺婚育事实。除了《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4种情形之外,其他的情况基本符合承诺制,承诺了即可予以办理生育服务证。
徐正平说,对于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的申请人,其生育服务证自然无效,他们的失信记录还将被纳入卫生计生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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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市已取消头胎“准生证”
我国江苏、黑龙江、上海等省市早就已取消头胎“准生证”。2014年,山东、湖北等省份也相继取消头胎“准生证”,但目前大部分省市仍然需要办理。
据报道,江苏自2002年起就对居民取消了初婚初育“准生证”,黑龙江省则是从2003年开始取消头胎“准生证”。
2014年3月,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发出《关于规范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决定取消一孩生育审批,基层卫生计生部门将在生育前主动发放生育服务证。同时简化规范二孩生育证办理,30日内限时办结,符合条件居民还可上湖北卫生计生委网站申请。
2014年5月30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获得通过,即日起山东正式施行“单独二孩”政策,同时全面取消头胎“准生证”。 (据《福建日报》、《武汉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