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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本区公租房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一)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与本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3.单位申请: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其安排入住员工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与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二)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廉租住房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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