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淳安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延续2020年的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缴费标准
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确定和调整缴费档次。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由7档调整为9档,分别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
(二)缴费补贴
2020年1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档次为1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3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80元;选择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00元;选择8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10元;选择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选择1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0元;选择2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50元;选择3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选择5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500元。
(三)政府减免政策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二级(含)以上残疾人由县财政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其他级别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由县财政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50%代缴;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就高享受财政代缴。
(四)待遇享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275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储存额越高,领取的养老金越高,个人账户领完后,由财政补贴继续发放养老金,直至死亡,体现“多缴多得”原则;
(3)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1年—5年(含5年)的1元/年;缴费6年—10年(含10年)的从第6年起2元/年;缴费年限11年-15年(含11年)的从第11年起3元/年;缴费年限16年以上的从第16年起5元/年计发,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缴费年限养老金越高,体现“长缴多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