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在重庆购房落户政策
办理条件
(1)在本市城镇地区购买成套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可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迁来落户。
(2)经产权人签字同意后,准予住房产权人的配偶以购房为由申请落户。
(3)城镇地区成套住房是指具有申请人合法产权的国有土地性质的成套住房;实际居住时限由属地区县(含公安机关)文件规定。
(4)购房落户以产权人本人符合购房落户条件并申请落户为前置;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户口只能随监护人(直接抚养人)迁移落户。
(5)共有产权住房,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只准予其中一个产权人以购房为由申请迁来落户。
(6)本市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和市级城乡融合发展先行示范区出台了务工迁移落户政策的,可从其规定。
办理材料
1、申请书(一同落户的成年人都应签字)(必须)
2、住房产权手续(必须)
3、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印章页、相关个人页和插页式户口簿的增减(索引)页(必须)
4、年满十六周岁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5、产权人配偶以购房为由迁移户口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和产权人同意落户手续
6、有直系亲属随迁人员的,需提供相应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7、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直接抚养子女的证明
8、电子签名(必须)
办理地点
迁入地派出所
办理流程
*迁出地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拉萨市的,请前往迁入地派出所窗口“一站式”办理。不需要先去迁出地办理纸质迁移证和准迁证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重庆公安“警快办”,选择具体办理事项按照标准要求填写信息,扫描上传相关文件。
第二步:签收、审核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快递办(全程网办)或窗口办(跑一次)。
其他情况:对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不予受理,短信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对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短信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第三步:办理
①窗口办理
申请人按照要求将原始材料至指定受理单位办理。
②邮寄办理
邮寄材料:快递人员到申请指定地址领取原始材料并邮寄至受理单位。
办理:受理单位接收材料原件,并进行办理。
邮寄办结材料:快递人员到受理单位领取原始材料和办结材料,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位置签收
办结:申请人签收,事项办结
点击进入:在线申报入口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