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杭州西湖益联保产品说明一览(杭州市西湖益联保具体内容)

地方特产2022-11-02 06:26:28未知

2023年度杭州西湖益联保产品说明一览(杭州市西湖益联保具体内容)

  一、参保对象:浙江省本级和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按规定投保杭州市“西湖益联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西湖益联保”)。

  二、参保条件:参保人须在浙江省本级和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基础上投保“西湖益联保”,参保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职业类型等投保限制条件。对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承保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年度保费: 150元/人(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对于参加浙江省子女统筹医保、杭州市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减免50元/人,按100元/人(人民币壹佰元整)收取。

  四、参保期:个人投保2022年11月01日0时起至2023年02月10日24时止;团体投保从2022年10月25日0时起至2023年02月10日24时止。

  中途参保的仅限新生儿、转业军人等特殊群体在以上参保期外按规定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同步参保“西湖益联保”。

  五、保险期间:本保障计划的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期间自2023年1月1日0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止。新生儿、转业军人等特殊群体中途参保的,保险期间自投保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止。

  六、免责期:首次投保客户免责期与基本医保免责期保持一致。

  七、参保份数:每位被保险人仅限壹份,超出壹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八、受益人:法定受益人。

  九、参保人与被保险人关系仅限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监护人须确定对所填未成年被保险人拥有法定监护权,确定所填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信息真实有效,确定承担为该未成年被保险人支付保费、办理保全理赔等义务;如有不实,该监护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医保个人历年结余账户支付约定:符合省本级职工、杭州市医保个人历年结余账户支付规定的用户,可以用医保个人历年结余账户支付本产品保险费,详见本产品参保页面的《医保个人历年结余账户支付授权书》。

  十一、同一次就医,在保险责任期起始日(2023年1月1日)以前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次保险责任;

  十二、本产品为医疗费用补偿型,总体给付原则是各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及商业保险机构等)汇总给付金额不超过参保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十三、关于使用社会医疗保险的约定:

  (一)针对“责任一、责任二保障”(详见《保障计划及产品条款》),若被保险人未使用所属社会医疗保险等先行报销结算的,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所属社会医疗保险:指浙江省本级和杭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十四、关于参保期间撤单的约定:

  若缴费人需要取消参保的,应在参保期间(2022年11月01日0时起至2023年02月10日24时止)内提出,相关保费全额原路退回至缴费人。保险公司不承担撤单前后的保险责任。

  十五、关于保全的约定:

  (一)信息变更流程:

  本项目在参保时已经与医保系统进行身份校验一致,若后续需要进行参保信息变更的,请到本承保公司公布的服务网点窗口同步办理。

  变更所需资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被更正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卡。

  (二)终止参保:

  在参保期后,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申请终止保障,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人申请之日起终止。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产品承保公司向参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之日对应未满期保费,其中使用个人历年账户购买本产品的,按原路退回未满期保费。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本产品承保公司不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本产品保险期间内,若您申请提前解除合同,将会遭受一定损失。本产品将按照如下公式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10%)×(1-保险期间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保险期间从1月1日开始起算,已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例:参保人在2023年4月1日终止参保,【未满期净保费】=150元×(1-10%)×(1-91/365)=101.34元

  十六、本产品适用条款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美好生活团体医疗保险(惠民版)条款》。未尽事宜,以条款为准。

  十七、本产品按照《杭州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精神设计开发,保险公司相关承保运营等受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共同监督。

  十八、本人已知悉且同意该产品仅提供电子保险凭证事宜,参保人可在”西湖益联保”公众号查询参缴凭证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所组成的共保体提供的参缴凭证作为本产品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详细内容请看:西湖益联保2023参保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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