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1.大陆居民;
2.驻珠部队的现役军人;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内地户口已注销);
4.持台办“赴台批件”且工作地、组团单位在珠海的应邀赴台人员;
5. 驻珠执行两岸航运任务航空公司的大陆机组、船舶公司的船员;
6.申请团队旅游签注的驻珠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
7.驻珠劳务合作企业所属前往台湾从事对台近海渔工劳务合作作业的大陆渔船船员;
除申请对象第4类外,以上申请对象不包含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本市户籍、广东省户籍且工作地在我市的除外)。军人申请前往台湾,须由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二、申请条件
1.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旅游团队;
2.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台湾居民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3.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4.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5.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须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提出);
6.商务:经台办等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7.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8.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