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提交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为48MM×33MM;
3、交验身份证件。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7、单位意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相关的证明。
8、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