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交通违章扣分罚款事项 滨州交警处罚

地方特产2022-11-03 19:45:49佚名

滨州市交通违章扣分罚款事项 滨州交警处罚

  扣分罚款事项

  1、以下情形只罚款不扣分

  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驾驶机动车的

  逆向行驶的

  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的

  超过规定时速不足50%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2、以下情形罚款并扣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本文标签: ,机动车  ,校车  ,号牌  ,时速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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