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台湾需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规格为48MM×33MM)《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及相同规格照片2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相关单位出具意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是指: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江苏省台办"赴台批件"原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
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或江苏省台办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3)赴台团队旅游的,提交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公函(南京、苏州、无锡户籍居民除外)。
(4)处理其他私人事务的,提交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