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落户:
流动人口落户零门槛。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含养、继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在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户口。
流动人口落户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居住证;
(二)劳务合同;
(三)租赁房屋合同;
(四)出租人身份信息和出租房屋《房屋所有权证》;
(五)居住地立户单位(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凡申请迁入户口人员,均应提交下列材料(同时提交相应落户条件的其他材料):
(一)迁移户口申请;
(二)拟迁移人的户籍凭证;
(三)随迁人员的户成员关系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