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行政法规)

地方特产2022-11-05 04:51:11佚名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行政法规)

  办理条件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台湾居民所持台胞证有效期不足半年的,签注页即将用完的,台胞证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可申请一次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来大陆停留不超过1年的台湾居民,可根据需要申请来往大陆签注;

  4、下列在大陆居留1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签注:

  

  办理材料

  二寸彩色照片 2份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2份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2份

  办事流程

  (一)受理 及时受理

  (二)审批2个工作日

  (三)制作签发2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窗口地点

  张家界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路32号

  咨询电话:0744-8248129

  投诉电话:0744-8248131

  节假日值班电话:0744-8248129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30-16:30(冬)14:00-17:00(夏)

  咨询电话

  0744-8248129

  单位网址

  http://www.zjjga.gov.cn/

  收费标准

  一次性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五年期)250元。

本文标签: ,台湾  ,大陆  ,居民  ,张家界市  ,工作日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