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
二、设定依据
根据外交部相关规定
三、申请条件
(一)因业务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的我省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经济体的拒签记录。
(三)申请人必须与企业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并且在该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四、申办材料
(一)企业申办旅行卡公函。公函应当说明企业简要概况(规模、效益、资产负债、利税、进出口额、与APEC经济体交往情况等)、申办理由和人员名单。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企业公章);三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原件(显示投资情况明细)。
(四)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1份。照片为近期、2寸、白底彩照。
(五)申请人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国有企业使用因公护照,其他企业使用因私护照,护照有效期为3年半以上。
(六)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原件(在公安机关恢复或其他部门接手开具该证明之前,作为过渡期安排,可暂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申请人个人简历1份(加盖企业公章),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有无被APEC经济体拒签记录等。
(八)申请人近3个月的社保金缴纳明细或社保局出具的标有缴纳单位的社保金缴纳证明原件。
(九)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十)省外办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五、办理流程
市外办受理企业申请—省外办初审并提交领事司—外交部领事司审核—使馆签批—外交部领事司制卡—省外办发卡。
六、办理时限
正常情况下约需4-6个月。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周四下午13:00-15:00理论学习,15:00对外办公)
八、收费标准
外交部领事司收费为每人次720元。
我市代办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一)办理出3个(含)以内国家的,每卡450元;
(二)办理出超过3个国家的,在第一条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国家每卡加收120元;
(三)持卡期间增加国家的,每增加一个国家每卡加收120元。
九、受理部门
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制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