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市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在厦门市或持有厦门市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厦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厦门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四)驻厦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