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济宁市征兵优惠政策)

地方特产2022-11-08 02:45:25佚名

济宁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济宁市征兵优惠政策)

  济宁大学毕业生入伍优待政策

  (1)机关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自济宁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依据《济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9〕12号)相关规定,参加济宁市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定向考录招聘。该政策优待对象年龄放宽至40周岁。

  (2)专升本免试。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以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3)补偿学费。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本科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4)设立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全国范围内每年不少于5000人。

  (5)考研加分。本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参军服役进入军官队伍。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提干对象选拔:

  ①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

  ③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④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单位评为先进个人;

  ⑤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⑥截至当年6月30日年龄不超过26周岁,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集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⑦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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