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是不用交费的,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不得收费。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主要包括: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8.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按照相关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进行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二、流动人员档案转递注意事项
1、毕业生档案由高校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需转递至就业单位;
3、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4、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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